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“八个标准” 近日,为强化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,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在施工工地“六个*”基础上,制定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“八个标准”,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和要求。为了严格准确贯彻省生态环境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,结合衡水市实际情况,对“八个标准”进行解读。 一、施工工地“六个*” 二、视频监控、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联网; 三、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、土石方作业雾炮全覆盖 五、 ❖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.5米; ❖结构施工、安装装饰装修阶段,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.5米; ❖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。 六 设立专业扬尘管理监督员;严格落实各项抑尘、降尘措施,明确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,设置专业扬尘管理监督员,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,加强进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,掌握施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。 七 工程主体防尘网全封闭;在建建筑物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围挡的,及时整理、维护,确保严密、清洁、平整、美观。密目式安全立网的阻燃性能、外观尺寸、网目密度等指标要符合标准要求。密目式安全立网,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层1.2米以上。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,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。 八 建筑物内干净整洁、无浮土。建筑废弃物要日产日清,建筑物内干净整洁、无浮土,不能清运的必须全面苫盖,使用密目网不得少于6针2000目要求,建筑废弃物装载要求。驶出工地的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应该平装,不能**车厢围栏且遮盖率达到**。施工现场渣土车或建筑材料(沙、石粉或余泥)运输车辆要全密封,防止建筑材料、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、洒落、泄漏等。(转自:生态衡水)